一是屠宰场监控终端制度。在全市城区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安装现场监控设备,覆盖生猪进场查验、待宰、检验检疫、无害化处理、肉品出场等重要环节,经贸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随时调出视频资料查看,实现屠宰行业信息化管理。
二是三级屠宰监管工作平台制度。在省、市、县(区、管委会)三级经贸主管部门建设相互贯通的屠宰监管工作平台,安装远程监控及数据存储接受设备,安排人员负责运用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将省、市、县(区、管委会)工作平台与屠宰企业现场监控装置加以联通,实现对屠宰企业及经营行为的实时监控。
三是屠宰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制度。市、县(区、管委会)经贸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力度,屠宰企业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严格规范牲畜进场交接登记台账、牲畜待宰及肉品品质检验登记台账、不合格牲畜及肉品无害化处理记录台账,牲畜进场(点)验收、屠宰台账管理、肉品质量追溯和不合格产品召回等七项内部管理的行为。
四是严格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制度。屠宰企业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的规定,做好生猪进场查验和宰前停食静养。动物卫生监督部门驻场检疫员做好动物进场检疫、宰前检疫、宰后检疫、药残抽检等工作,有效保证肉品质量安全。肉品品质检验率必须达到100%。
五是使用IC卡和标签电子秤制度。在所在城区屠宰、批发、零售环节安装数据终端和系统软件,以肉品质量信息IC卡为载体,实现相关信息在各环节间的电子化传递,并逐步实现与养殖环节信息的对接。
六是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制度。主要包括数据中心、管理中心、服务中心,形成生猪屠宰到猪肉流通的信息化追溯工作平台。服务中心配备电脑、打印机、IC卡读写器等设备,配备专职系统服务人员,提供系统日常运行服务,包括IC卡、溯源电子秤等设备的发放、维护等。
七是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查询子系统制度。消费者可根据所购买猪肉上的安全追溯码,在自助查询终端上查询,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网站、手机短信、12312商务举报电话系统对肉品信息进行可追溯查询。相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配发移动执法终端,利用追溯查询功能,实现对问题肉溯源、追踪召回和对各个零售终端的准确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