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工程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莆田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莆市经贸职改〔2009〕1号
关于报送2009年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职改办、经贸局(经发局、经贸科),市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2009年我市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拟于今年11月份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范围和对象
1.凡直接从事生产建设、科学研究、安全生产和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管理、环境保护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和闽人发[2004]145号等文件规定的条件,均可申报评审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建筑、水利、林业、测绘、土地规划利用专业另报)。
2.符合莆市职改[2008]82号文件规定,在闽工作的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应报送的材料
1.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县(区、管委会)职改办委托评审函一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复印件无效。
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25份(一律用A3纸)。
4.任现职以来(按规定要求年限)年度考核登记表各一份。
5.有关学历、学位证书(在职学习取得学历的必须提供学历确认审批表原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书、聘约合同和继续教育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专业技术代表作:代表作需提供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复印件不体现作者单位与姓名、不盖章。
7.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8、户口所属县(区、管委会)计生局出具的计生证明一份,所在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综治证明一份,所在单位出具本单位没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证明一份。
9.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论文原件,获奖证书、有关科技成果等证明文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0、业务自传一式三份。
11、专业技术人员任期综合测评表一份。
12.除论文复印件外,各种复印件在右上角要写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主管部门的公章。
三、其它事项:
1、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将参评人员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基层单位意见”栏内写明推荐意见外,还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意推荐”。
2、任职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为2009年12月31日。
3、材料报送时间:2009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
4、评审费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执行。
5、材料报送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委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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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九年九月二日
主题词:职称 材料申报 通知
莆田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9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