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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大酒类市场管理力度
发布日期:2008-10-2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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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我办(酒管办)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加强对酒类流通的监管,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认真布置,扎实工作。一是认真布置县区开展酒类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工作。今年以来,我办多次召开县区经贸局酒类流通管理负责人会议,传达省里有关精神,要求加大推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的工作力度,截止六月底,全市已完成酒类备案登记222家,其中批发企业46,零售158,餐饮12,生产企业3,其他3家。二是为了切实推动县区开展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我委在今年年初向各县区下拨酒类管理专项经费40000元,用于购置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所急需的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有效地推动了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的工作开展。

(二)加强宣传,创优服务。今年以来,我们组织荔城、城厢两区执法人员,对市区城区酒类经营者挨家挨户进行宣传,动员他们办理备案登记。对前来办理备案登记和购买酒类流通随附单的经营者,提供优质服务,免费办理备案登记证、提供免费镜框及酒类明示牌。目前,荔城区辖区内规模较大的酒类批发商和零售商基本上进行了备案登记,荔城、城厢两区酒类流通随附单的订量也有较大幅度增长。

(三)加强执法,净化市场。一是主动牵头组织质监、工商、卫生和公安等职能部门认真开展节日市场酒类消费安全检查工作。元旦、春节、五一等节假日我委都能认真牵头组织职能部门,开展酒类市场节日执法大检查,确保节日群众喝上“放心酒”。二是请酒类生产厂家技术人员参与执法检查,提高执法人员鉴别能力。如今年五一前夕,我们请茅台酒厂的技术人员专程过来参与执法检查,现场传授识别真伪技术,有效提高了执法人员的能力。三是加强散装酒类生产和流通的监督管理,监督酒类生产者和经营者不得生产和经营未经卫生、质量检验合格的散装酒;不得经营无国家质检部门发放的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白酒;不得出售自制的各种保健酒和浸泡的药酒,严禁用工业酒精兑制成酒上市。今年1-6月份,全市各县区酒管办共组织执法检查31次,出动执法人员393人次,查获违法案件1起,查获伪劣酒3瓶。上半年,未发生一起酒类商品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