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工程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莆田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莆市经贸职改〔2011〕1号
关于报送2011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职改办、经贸局(经发局、经贸科),市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2011年我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拟于今年11月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范围和对象。
1、凡在我市直接从事生产建设、科学研究、安全生产和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管理、环境保护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和闽人发[2004]145号等文件规定的条件,均可申报评审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建筑、水利水电、林业、测绘、土地规划利用专业另报)。
2、符合闽人发[2008]70号和莆市职改[2008]82号文件规定的在莆工作的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应报送的材料
1、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县(区、管委会)职改办委托评审函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复印件无效。
3、《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25份(一律用A3纸)。
4、任现职以来近几年(按条件规定年限)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
5、有关学历、学位证书(在职学习职得学历的必须提供学历确认审批表原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书、聘约合同和继续教育证书的原则及复印件各1份。
6、专业技术代表作原件1份、复印件2份。复印件不体现作者单位与姓名、不盖章。
7、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8、户口所属县(区、管委会)计生局出具的计生证明1份,所在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纪检证明1份,所在单位出具本单位没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证明1份。
9、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论文原件、获奖证书、有关科技成果等证明材料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0、业务自传一式3份。
11、专业技术人员任期综合测评表1份。
三、答辩考核
根据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11]78号)规定,从今年起,凡申报评审工程系列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具体答辩考核内容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答辩考核时,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者,视为放弃申报,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四、其他事项
1、除论文复印件外,各种复印件在右上角要写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2、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将申报人的《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基层单位意见”栏内写明推荐意见外,还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中(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3、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4、材料报送时间期限为2011年10月20日,逾期恕不受理。
5、评审费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执行。
6、材料报送地点: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经贸委窗口)。
莆田市工程经济专业职称 莆田市职称改革领导
改革领导小组 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主题词:职称 材料申报 通知